松潘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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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制度,提高全社全参保意识;

2、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镇职工、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3、征收医保基金,做好基金管理和医疗费用支付工作;

4、依法监管,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监督管理;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进行检查,稽核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审核结算股、基金管理股、统筹股,各股室的职能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医保局的行政日常工作,负责会议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撰写分析报告。

1)负责局文件、报告、会议资料、工作总结等有关文字材料的拟稿、打印、装订,并进行发文的登记管理;

2)负责公文收发、传递,根据领导的批示要求催办、督促文件的办理执行情况;

3)负责整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文书档案;负责有关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会议的有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简报等);

4)负责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公章、法人印章、局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对各种更换的印章负责登记、保管;

5)认真做好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准确向领导汇报;协助领导做好内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审核结算股

负责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的审核,认真贯彻执行各种与审核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1)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严格掌握审核标准,杜绝一切不合理医疗消费;

2)负责医疗费用凭据的初审,核定参保人应付金额和应报销金额;

3)负责初审后医疗费用凭据、个人自付金额和应报销金额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和全部复核凭证交财务科;

4)严格按省医疗保险管理条例和细则要求,办理特殊用药和特殊检查申请的审核和审批手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基金管理股

按照收支两条线,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款相符,保管好空白支票,根据相关政策做好稽核工作。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掌握经费开支标准、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根据经费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定期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经费总、明细分类的设置和登记,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期核对目,做到相符,表相符。

3)负责编制经费记凭证和科目汇总表,按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4)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报销制度,对超计划和手续不完备,无分管主任签字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5)熟悉和掌握国家财经法规、银行结算纪律、现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

6)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好银行收支户及其它户的日常结算,掌握银行余额的变化情况。

7)负责现金日记、银行存款日记的记、算、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相符。

8)严格按现金管理规定,做好现金收支结算。不超库存限额、不坐支,不以白条顶替现金,每日核对库存余额,保证款相符。

9)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内容不全、字迹不清、责任不明确、涂改、金额不符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付款。

10)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立即查询,及时清理未达项。

11)负责保管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各种有关证件。建立支票、收据领用登记本,签发支票时内容填写完整,保证银行存款不空头。对因管理不严而造成支票丢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统筹股

负责管理好全县参保职工的个人台账,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完成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做好稽核工作。负责本部门中各种数据的分析和整理,制定与自己工作范围相适应的各种工作计划和规划,对平时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

2)结合局医疗保险基金业务运行特点,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库,监督和定期检查统计信息质量及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月、季、年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4)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统计年鉴,按时向领导提供完整、准确的统计信息。

5)定期深入调查研究,针对统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6)加强业务知识和计算机管理程序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7)对参保单位及人员进行保险登记。

8)核定缴费基数,并按核定的缴费基数编制征集计划。

9)依据核定的缴费基数,开具征缴通知书,通过“收入户”征集。

10)整理汇总保险费收缴情况,对已办理登记但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及时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对拒不交纳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审核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人员增减、转移、终止变更工作。

12)按单位上报情况,定期核定职工人数和进行基数调整。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7万元。截至2019年,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703.55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495.09万元,增加42.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703.55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5.09万元,增加42.1%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16.4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1.72万元,公用支出14.77万元。

 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487.06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187.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6.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项目支出487.0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职工体检费、医保工作方面的专项经费。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01.5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8万元。

4、其他支出:487.06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3.4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5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医保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医保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医保办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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