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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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镇江关镇人民政府:

(一)党政办公室,挂财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镇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文秘、档案管理、党政印章管理、信息、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群团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流动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工作。统筹辖区内党员和流动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指导村党组织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维护稳定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群众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人武、政法、统战、信访、稳定、民宗、群众、防邪和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法治建设,配合开展调解和帮教管理,承担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负责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配合开展辖区内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开发、移民搬迁、土地流转等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统一领导教育体育、科学、卫生健康、民政、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工作。负责应急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日常工作。

(六)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参与拟订镇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及建议。

(七)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按照县政府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整合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江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一)便民服务中心,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牌子。宣传并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农民工服务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拟订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各项工作。

(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扶贫开发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村级资金核拨和监督管理。

(三)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宣传并贯彻落实涉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业、农业机械等技术、品种、机具等的示范、推广,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等服务工作。

(四)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子。宣传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就业、社保、医保、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救助、救济、低保、儿童、老龄、残疾人等社会事业服务工作。宣传并贯彻落实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共编制数46个,其中:行政编制28名,参公编制0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6名。在职人员总数46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参公0人,事业16人,工勤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3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总额136.66万元。截至2023年,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082.45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数1006.60万元增加7.54%;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082.45万元,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006.60万元增加7.54%。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006.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9.96万元,公用支出56.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的专项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75.69万元,其中:1.  村干部工资、临岗及保险73.34万元; 2. 人大办公经费2.3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455.15万元,事业运行234.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109.2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54.60万元。

4.卫生和健康支出5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5.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943.3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8万元。

4.项目支出:75.69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1.8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73万元,相较2023年增加了0.1万元。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相较2023年减少了0.8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无。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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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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