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环审批[2020]100号

发布时间:2020-11-12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阿州环审批〔2020〕100号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大九寨天然药泉文化旅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大九寨天然药泉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大九寨天然药泉文化旅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松潘县川主寺镇水晶乡川盘村,占地面积291676m2,建筑面积58145m2,在原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有7栋小木屋别墅、拆除药泉餐厅、拆除冷水鱼养殖基地;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800m2),神泉广场(面积265m2),药泉养生体验中心(建筑面积6000m2),旅游购物中心(建筑面积6545m2),飞行影院(建筑面积3315m2),剧院(建筑面积18000m2),药温泉SPA(建筑面积4220m2),九转寨子(建筑面积10000m2),民宿接待区(建筑面积4000m2)。给水管2500m,雨水管3000m,污水管2000m,供电设施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室外照明系统1套。项目总投资4762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2%。

项目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取得了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20-513224-72-03-431448】FGQB-0002 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松潘县“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川主寺镇总体规划》(2014-2030)。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相关选址要求。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

封闭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并安装喷淋装置;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并设置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定时对道路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用篷布覆盖建材规范堆放,建渣及时清运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

优化总平面布局,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午间、夜间高噪设备施工;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降低噪声影响。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土石方集中堆放,并按要求设置临时堆场,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落实运营期废气处置措施。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共 5 套)处理达标后,由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设置,并在其四周种植树木,减小恶臭影响。

(四)落实运营期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不设置浆洗房,所有清洗均外委处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连同工作人员和游客生活污水进入2座污水处理站(规模分别为200m3/d和400m3/d)处理达相关标准后,排至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川主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水禁止排入项目所在地岷江河段。在本项目至川主寺段污水管网建成并投入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五)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产噪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人员和车辆管理,降低噪声影响。

(六)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餐厨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专门的厨余垃圾收集公司收集处理;废反渗透膜由厂商回收处理;污泥定期清掏,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七)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除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的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对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采取重点防渗,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

(八)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认真制定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设计环保设施备用电源,防止停电等事故导致污染;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项目建设施工工艺,保证防渗效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阿坝州松潘生态环境局,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阿坝州松潘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