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至11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7-7232618(松潘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松潘县进安镇政务中心2号楼 阿坝州松潘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指挥部DK26+800左侧400弃渣场弃渣综合利用加工场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松环审批【2023】5号 2023年11月6日
shsp5关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宁至成都铁路四川段工程指挥部DK26+800左侧400弃渣场弃渣综合利用加工场环境影响报表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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