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启动松潘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青云镇红花屯社区。
(二)拟征土地面积:1.017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具体权属及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有关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本公告发布后的任何抢搭抢建、抢种抢栽行为一律不纳入实物量指标调查,不予补偿。
3.自补偿登记结束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4.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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