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2024〕10号

为加快推进松潘县毛儿盖镇、镇江关镇一级乡镇专职消防站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就松潘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松潘县毛儿盖镇索花村、镇江关镇江关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土地总用地面积0.4963公顷,其中:农用地0.4963公顷(其中:耕地0.249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农房拆迁。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本批次毛儿盖镇索花村属Ⅲ片区,补偿标准为38.10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用地片区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安置依据:安置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内容执行。

安置办法:社会保险安置。

安置人员:本次征地涉及安置人口4人。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松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六、本公告期限为30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