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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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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号

为满足松潘县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本)的有关规定,现就松潘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松潘县川主寺寒盼村、山巴村。

(二)拟征土地面积:0.165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排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建设松潘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地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有关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本公告发布后的任何抢搭抢建、抢种抢栽行为一律不纳入实物量指标调查,不予补偿。

3.自补偿登记结束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4.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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