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7号
为满足松潘县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用地土地征收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松潘县川主寺镇牧场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土地面积:2.042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土地征收工作,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征地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开栏和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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