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6号
为满足松潘县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启动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用地土地预征收工作,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松潘县镇坪乡镇坪村、新民村、金瓶岩村、解放村;镇江关镇镇江关村、永和村、五里堡村;十里回族乡佑所屯村、火烧屯村、郭学寨村、高屯子村、大屯村、大沟村;青云镇红花屯社区、谷斯村;岷江乡新塘关村、岷江村、龙潭堡村;进安镇西山村;川主寺镇元坝子村、黄胜关村、黑斯村、东北村、巴郎社区;安宏乡下寺村、西宁关村、安宏村集体土地,土地面积224.8620公顷。
二、征收目的
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即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公开栏和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告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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