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号
为加快推进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松潘县川主寺镇牧场村和黄胜关村,总面积1.623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6187公顷(均为草地)、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51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松府发〔2023〕14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社会保障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住房安置
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住房安置。
六、申请听证事宜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松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申请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七、补偿登记期限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八、公告方式及时间
本公告由所在镇组织张贴在被征收土地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s://www.songpan.gov.cn/)。
特此公告。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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