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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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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20255号),拟征收安宏乡安宏村、西宁关村和下寺村,川主寺镇巴郎社区、东北村、黑斯村、黄胜关村和元坝子村,进安镇岷山社区、西山村和中江社区,岷江乡北定关村、龙潭堡村、岷江村和新塘关村,青云镇谷斯村和红花屯社区,十里回族乡大沟村、大屯村、高屯子村、郭学寨村、火烧屯村和佑所屯村,镇江关镇五里堡村、镇江关村和永和村,镇坪乡解放村、金瓶岩村、新民村和镇坪村所有的集体土地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202566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songpan.gov.cn/,公告时间30日,自发布之日起202575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松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松潘县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松潘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565

附件

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松潘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安宏乡安宏村、西宁关村和下寺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二)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川主寺镇巴郎社区、东北村、黑斯村、黄胜关村和元坝子村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三)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进安镇岷山社区、西山村和中江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四)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岷江乡北定关村、龙潭堡村、岷江村和新塘关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五)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云镇谷斯村、红花屯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六)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十里回族乡大沟村、大屯村、高屯子村、郭学寨村、火烧屯村和佑所屯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七)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江关镇五里堡村、镇江关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八)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坪乡解放村、金瓶岩村、新民村、永和村和镇坪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96.1091公顷(2941.6365亩),其中:农用地186.399公顷(2795.985亩),含耕地85.3997公顷(1280.995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5.08公顷(526.2亩)、园地20.2877公顷(304.3155亩)、林地70.8752公顷(1063.128亩)、其他农用地9.8364公顷(147.546亩);建设用地8.7143公顷(130.7145亩),未利用地0.9958公顷(14.937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0611线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项目(松潘段)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松府发〔202314号)执行。安宏乡安宏村、西宁关村和下寺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川主寺镇巴郎社区、东北村、黑斯村、黄胜关村和元坝子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进安镇岷山社区、西山村和中江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岷江乡北定关村、龙潭堡村、岷江村和新塘关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青云镇谷斯村、红花屯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十里回族乡大沟村、大屯村、高屯子村、郭学寨村、火烧屯村和佑所屯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镇江关镇五里堡村、镇江关村永和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镇坪乡解放村、金瓶岩村、新民村和镇坪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600/亩,其中耕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园地调节系数为4108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15800/亩。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的,拟采取统规自建安置、货币安置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统规自建、货币安置补偿费用均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价格、内饰装修评估价、过渡(搬迁)等费用。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县政府下发征拆安置方案文件执行,其中内饰装修补偿费需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养老保险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其他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所有乡(镇)农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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