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川汶、郎川高速公路建设,保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草拟了《川汶、郎川高速公路(松潘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征询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县高速公路专班办反映。地址:松潘县政府一号楼1楼高速公路专班办公室,意见受理:县高速公路专班办,电话:0837-6924678。
特此公告。
附件:川汶、郎川高速公路(松潘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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