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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建设S216松潘县平坝(平武界)至上大湾(北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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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白羊乡燕子坪村、茶园坪村、溜索头村、下河坝村、平坝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羊乡燕子坪村、茶园坪村、溜索头村、下河坝村、平坝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二)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S216松潘县平坝(平武界)至上大湾(北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即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白羊乡燕子坪村、茶园坪村、溜索头村、下河坝村、平坝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松潘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待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予以公告。

附件:S216松潘县平坝(平武界)至上大湾(北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附件

S216松潘县平坝(平武界)至上大湾(北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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