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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川主寺镇道班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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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松潘县川主寺镇道班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出让

项目业主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7-7232565

招标人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7-7232565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65731881/86661810

开标地点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双拥路10号)

开标时间

2025-07-22 09:30:00

公示期

2025-07-24 至 2025-08-06

投标最低限价(元)

427400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松潘岷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2825000

42825000

81.37

第二名

四川华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2780000

42780000

79.06

第三名

四川冠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2794000

42794000

62.49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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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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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王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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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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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李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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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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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松潘县水务局

松潘县河道砂石开采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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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贡龙洼采砂点(位于松潘县燕云乡色贡村)、碑子寺村采砂点(位于小姓乡碑子村)、北定关村采砂点(位于岷江乡北定关村)所采砂石运送至松潘岷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姓加工点(堆放),位于松潘县小姓乡碑子寺村,经度103.644665,纬度:32.349291,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曲定桥上游采砂点(位于松潘县毛尔盖镇草原村)、草原村采砂点(位于松潘县毛尔盖镇草原村)、阿藏村采砂点(位于松潘县毛尔盖镇阿藏村)所采砂石运送至毛儿盖加工点(堆放),位于松潘县毛儿盖镇克藏村,经度103.086864,纬度:32.621307,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所涉采砂机具为现代大型挖掘机、龙工大型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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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水务局

2022年松潘县河道砂石开采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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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石运送至小姓乡砂石加工厂(堆放),加工(堆放)场位于小姓乡碑子寺村(上游 1-5 公里处),砂石加工厂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界址点坐标经纬度(经度 103°644665',纬度 32°349291)。所涉采砂(机具)为:SANY轮胎式装载机SL9533CB06218,SANY轮胎式装载机SW9553CB05558,SANY液压挖掘机SY030MCC01028,禁采期集中停靠小姓砂石加工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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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四川省若尔盖县幕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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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开采主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地理位置位于若尔盖县麦溪乡幕村,开采面积0.201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3940米至+3746米,资源储量约1537.9万吨,出让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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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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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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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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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37-7232565

行业主管部门: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37-7232565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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