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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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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29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1日

(四)批准用途: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松潘县进安镇凤鸣社区、岷山社区、南街社区、顺江社区、外城村、窑坝村、窑沟村、中江社区;十里回族乡大沟村、火烧屯村。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松潘县进安镇凤鸣社区,岷山社区,南街社区,顺江社区,外城村,窑坝村,窑沟村,中江社区;十里回族乡大沟村,火烧屯村。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5.743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6045公顷,林地2.8365公顷,草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4公顷)、0.195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451公顷,合计5.9843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042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共批准建设用地6.0268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进安镇凤鸣社区、岷山社区、南街社区、顺江社区、外城村、窑坝村、窑沟村、中江社区;十里回族乡大沟村、火烧屯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I):316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以养老保障方式安置农业人口189人。

三、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进安镇凤鸣社区、岷山社区、南街社区、顺江社区、外城村、窑坝村、窑沟村、中江社区;十里回族乡大沟村、火烧屯村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同时在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网址:ttp://www.songpan.gov.cn/;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二)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29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837-7233868;监督电话:0837—232565)。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勘测定界图

附件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3线松潘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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