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综限拆决公〔2026〕2号
姚德坤:
经查,你松潘县城北新区综合市场4号楼未经许可违规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松综限拆决〔2026〕2号)。责令你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松潘县城北新区综合市场4号楼226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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