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0〕148号)和《中共松潘县委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松委发〔2010〕14 号)文件精神,设立松潘县民族宗教局(简称县民宗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将原县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公室承担的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划入民族事务管理职责。
㈡增加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㈢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少数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和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㈣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㈤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㈥加强对藏传佛教寺庙的规范管理和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职责即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
㈠民族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当好县委委、县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督促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检查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民族工作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协调民族关系、办好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反对敌对势力的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我县的稳定、团结、繁荣;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6.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配合协调全县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8.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9.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机动金的管理和监督。
12.加强对民族乡工作的联系。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宗教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县宗教现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
2.根据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起草贯彻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全县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进一步加强对藏传佛教寺庙的规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搞好寺庙的规划和建设。
5.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确保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抵制、揭露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确保宗教工作的一方平安。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场所的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筹备设立寺观道堂初审;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6.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
7.组织、指导全县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指导全县各乡镇政府宗教事务的工作;组织全县宗教战线干部的培训,提高宗教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协助各乡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等。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或协助有关部门起草民族宗教规范性文件草案等。
(三)民族事务股:参与民族地区涉及行政区划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等。
(四)两项资金管理股: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等。
(五)藏传佛教管理股:负责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关工作等。
(六)伊斯兰教管理股:负责推进宗教中国化方向有关工作等。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四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15:00-18:00(夏季) 09:00-12:00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625
负责人姓名:白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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