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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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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松潘县信访局(简称县信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松委发〔2024〕1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信访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信访局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信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三)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检查县直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先进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到州来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落实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部门、各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社情民意汇集分析,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九)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探索“互联网+信访”新模式,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股。承担电文、档案、保密、财务、目标考核、机要、资产管理、应急、信息、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及重要文稿起草、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落实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部门、各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社情民意汇集分析,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一号楼2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1950  
    负责人姓名:高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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