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松潘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松委发〔2024〕1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松潘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简称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县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中(藏羌)医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中(藏羌)医技术规范、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中(藏羌)医服务资源配置。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制定并推动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
(九)指导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干部医疗保健政策措施,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监测内容,负责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与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微生物和致病因子监测风险,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含藏羌医药),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科技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与县科技农牧局在拟订实施中(藏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藏羌)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藏羌)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藏羌)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快中(藏羌)医药产业化发展方面,分别抓好各自牵头工作并做好协调配合。
(五)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加强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工作信息报送、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防动员、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指导全县卫生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卫生健康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成果运用。
(二)人事教育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评审评价。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实施卫生健康人才表彰奖励。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和相关待遇审核。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审查和转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医政医管综合监督股。拟订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指导平安医院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全县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医疗药品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藏羌)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县中(藏羌)医药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羌)医工作。推动实施重大中(藏羌)医药项目。组织开展中藏羌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羌)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推动中(藏羌)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藏羌医药生产和使用环节检查和处罚、推进中(藏羌)医药产业化发展等工作。
(四)基层公卫和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安全、医疗监督(含医疗“三监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保健对象预防和医疗保健、县直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队伍建设,指导我县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拟订(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疾病防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艾滋病、肺结核、乙肝、包虫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分析评估等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平安松潘建设相关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健康和生育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参与推动健康产业服务与市场拓展。负责局管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健康阿坝、健康松潘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县城、乡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重点行业和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规范健康促进行动。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二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524
负责人姓名:罗让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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