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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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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松潘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松委发〔2024〕1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原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指导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委编办。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中央和国务院对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提升行政效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相关工作。

(二)负责与公共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承担政务服务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价,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四)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规范化建设。

(五)组织县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指导畅通企业群众诉求渠道,协调县级各部门解决企业在开办注销、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负责对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入或退出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初审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单位保密、安全、信访、绩效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培训教育、群团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监督进驻和退出县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牵头编制政务服务效能工作通报,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绩效考评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定的行为。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考评工作。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551

负责人姓名:周瑞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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