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松潘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松委发〔2024〕1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的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有关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阿坝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松潘县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县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法治教育、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与群团工作。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劳动工资工作。
(二)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有关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三)养老服务与儿童保障事业发展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州情及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与社会事务股。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培训、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松潘县行政区划图。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643
负责人姓名:王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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