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松潘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广体旅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松委发〔2024〕1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广体旅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松潘县文物局(简称县文物局)牌子。
县文广体旅局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文广体旅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文广体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加强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力,抢占舆论高地,强化舆论反制,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乡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二)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负责对县内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县内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督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安全播放;指导广播电视技术创新。
(十七)负责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强化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松潘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科技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广体旅局会同县科技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技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二)与县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广体旅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第七条 县文广体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综治、维稳、地方志及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资金监管;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遗产保护股。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队伍和团队;推动本土文艺创作和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协调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三)公共服务和广电体育股。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抓好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竞赛工作,抓好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业余体校的业务工作;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负责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工作。
(四)市场产业和宣传营销股。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全县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总社的备案工作,负责设在我县旅游行分社的审批及注销工作;协助省、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县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和复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旅游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旅游发展的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政务中心三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2764
负责人姓名:谭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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