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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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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综合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松委发〔2024〕1号)以及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综合执法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市场监管、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交通运输等8个领域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与之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具体包括: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3.行使自然资源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5.行使农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7.行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对应行政处罚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

(四)负责受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的投诉、举报等涉嫌违法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

(五)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七)负责参与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相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违法案件,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县综合执法局依法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除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外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情况及时抄告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将行政案件处罚结果及时抄告行政主管部门。

(一)与乡镇的职责分工。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由县综合执法局派驻执法队负责县综合执法局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的巡察监管职责;做好区域内违法行为排查(巡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

(二)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三)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四)与县水务局职责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五)与县科技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农牧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和监管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六)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共同做好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七)与县文广体旅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广体旅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八)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监管主体责任不变(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件的受理、核实工作;负责对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行事中、事后的处置、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县综合执法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予以协助。

(九)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与县综合执法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其中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移送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县综合执法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机要、目标、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会务、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目标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职工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承担保密、机关内务、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会、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的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配备与管理;负责全局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督查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系统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政策研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负责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有关执法工作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与行政强制案件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牵头执法文书规范、管理工作;牵头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工作。

负责机关经费、财政预决算以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单位的资金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内经费安排和调剂工作。

办公地址:松潘县城北新区政务中心四号楼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3392  
    负责人姓名:泽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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