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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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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综执处〔2025〕37号 |
导游魏丁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
魏丁 |
/ |
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 |
罚款2000元。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2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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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综执处〔2025〕30号 |
导游呷西斯基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
呷西斯基 |
/ |
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 |
罚款2000元。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8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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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综执处〔2025〕38号 |
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六分公司委派的导游呷西斯基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
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六分公司 |
91510106MACQXMCT6A |
委派的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 |
警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8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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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松综执处〔2025〕43号 |
四川省金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魏丁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
四川省金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9151000069919950X7 |
委派的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欺骗旅游者消费 |
警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1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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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松综执处〔2025〕34号 |
陇南市绿缘旅行社有限公司九寨沟县第三分部组织旅游活动时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
陇南市绿源旅行社有限公司九寨沟县第三分部 |
991513225MA7F671R2U |
组织旅游活动时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罚款7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7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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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川 3206交罚〔2025〕48号 |
成都安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成都安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91510107MAE46PAHXG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31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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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川 3206交罚〔2025〕50号 |
九寨沟县翔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九寨沟县翔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91513225MACCYX6F6A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31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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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川 3206交罚〔2025〕49号 |
邓勤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邓勤 |
/ |
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5000元。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31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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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川 3206交罚〔2025〕51号 |
成都灰狗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案 |
成都灰狗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510100201926416P |
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 |
罚款1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31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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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川 3206交罚〔2025〕52号 |
九寨沟县九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九寨沟县九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3225MA63X7BG02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8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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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川 3206交罚〔2025〕54号 |
成都安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成都安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91510107MAE46PAHXG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9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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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川 3206交罚〔2025〕53号 |
幸华强在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幸华强 |
/ |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罚款5000元。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9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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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川3206交罚〔2025〕55号 |
九寨沟县翔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九寨沟县翔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91513225MACCYX6F6A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0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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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川 3206交罚〔2025〕56号 |
张俊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
张俊 |
/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 |
罚款10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0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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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川 3206交罚〔2025〕57号 |
松潘县零捌叁柒户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松潘县零捌叁柒户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513224MA62F2BQXJ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1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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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川 3206交罚〔2025〕58号 |
龙海保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案 |
龙海保 |
/ |
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 |
罚款10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5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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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川 3206交罚〔2025〕59号 |
九寨沟县游山玩水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九寨沟县游山玩水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513225MACB75FU18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6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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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川 3206交罚〔2025〕60号 |
姜永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 |
姜永强 |
/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
罚款500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7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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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川 3206交罚〔2025〕61号 |
四川圣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四川圣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513225MA64PPDGXY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8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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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川 3206交罚〔2025〕62号 |
四川圣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四川圣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91513225MA64PPDGXY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8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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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川 3206交罚〔2025〕63号 |
九寨沟县游山玩水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九寨沟县游山玩水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91513225MACB75FU18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22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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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川 3206交罚〔2025〕64号 |
九寨沟县九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案 |
九寨沟县九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91513225MA63X7BG02 |
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 |
罚款3000元。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24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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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川 3206交罚〔2025〕65号 |
赵后防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案 |
赵后防 |
/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
罚款500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27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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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松综执不罚〔2025〕8号 |
松潘明亮轻奢酒店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案 |
松潘明亮轻奢酒店 ⠼/span> |
92513224MA63361Q2M |
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 |
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༯span>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13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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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松综执处〔2025〕29号 |
松潘金明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条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案 |
松潘金明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5132243378245746 |
销售商品条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品 |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元。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26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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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松综执处〔2025〕33号 |
松潘小灰灰商行虚假宣传案 |
松潘小灰灰商行 |
92513224MA65WC8Q3J |
虚假宣传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7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26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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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松综执处〔2025〕18号 |
松潘阿可桑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肉制品案 |
松潘阿可桑商店 |
92513224MADRTHLY1A |
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肉制品 |
1.没收违法所得:702元;2.罚款:500元;3.没收涉案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3月17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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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松综执处〔2025〕41号 |
松潘县雪山加油站涉嫌加油机主板不符合原厂型式案 |
松潘县雪山加油站 |
9151322408985081XD |
加油机主板不符合原厂型式 |
1.没收加油机主板;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4603.4414元。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0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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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松综执处〔2025〕40号 |
醉高原综合服务站虚假宣传案 |
醉高原综合服务站 |
92513224MA65A8HH6F |
虚假宣传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46元;3.罚款:27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0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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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松综执处〔2025〕42号 |
川原红虫草行虚假宣传案 |
川原红虫草行 |
92513224MA631HEF4C |
虚假宣传 |
1.警告;2.罚款:1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8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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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松综执处〔2025〕39号 |
松潘县雅杂根布商行销售以次充好商品案 |
松潘县雅杂根布商行 |
92513224MADA6HYR6U |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
1.警告;2.罚款:1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29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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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松综执处〔2025〕45号 |
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镇江关镇五里堡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五里堡村土地修建房屋及硬化院坝案 |
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镇江关镇五里堡村村民委员会 |
54513224ME15022735 |
非法占地 |
1.罚款:9756元;2.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主动履行2025年4月16日 |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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