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松潘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72个)
(一)法定行政机关(42个)
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松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松潘县教育局、松潘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松潘县水务局、松潘县民族宗教局、松潘县公安局、松潘县民政局、松潘县司法局、松潘县财政局、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潘县自然资源局、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潘县交通运输局、松潘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松潘县卫生健康局、松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松潘县应急管理局、松潘县审计局、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潘县统计局、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松潘县医疗保障局、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潘县消防救援大队、松潘县进安镇人民政府、松潘县十里乡人民政府、松潘县川主寺镇人民政府、松潘县黄龙乡人民政府、松潘县小河镇人民政府、松潘县青云镇人民政府、松潘县安宏乡人民政府、松潘县岷江乡人民政府、松潘县镇江关镇人民政府、松潘县镇坪乡人民政府、松潘县大姓乡人民政府、松潘县小姓乡人民政府、松潘县红土镇人民政府、松潘县燕云乡人民政府、松潘县毛儿盖镇人民政府、松潘县下八寨乡人民政府、松潘县白羊乡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6个)
1.中共松潘县委办公室(松潘县档案局、松潘县国家保密局<松潘县密码管理局>)
2.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
3.中共松潘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松潘县事业单位服务中心)
5.松潘县残疾人联合会
6.松潘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松潘县进安派出所、松潘县黄龙派出所、松潘县镇江关派出所、松潘县川主寺派出所、松潘县毛儿盖寺庙派出所、松潘县青云派出所、松潘县安宏派出所、松潘县十里派出所、松潘县岷江派出所、松潘县镇坪派出所、松潘县大姓派出所、松潘县小姓派出所、松潘县红土派出所、松潘县燕云派出所、松潘县毛儿盖派出所、松潘县下八寨派出所、松潘县小河派出所、松潘县白羊派出所、松潘县牟尼沟风景区派出所)
(三)中央、省、州驻县机构(3个)
松潘县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松潘县税务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生态环境局。
二、有关事项
1.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3.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松潘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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