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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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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松潘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解读

11月11日,县政府网站公布《松潘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县级储备粮(含原粮、成品粮及成品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实现轮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办法》此前已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共七章二十七条,包含总则、轮换方式、计划与执行、轮换验收、轮换资金和费用、违规责任和附则。

其中,总则明确我县县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符合质量要求的新粮等量替换库存粮食的活动。县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政策,遵循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执行库存成本定期变动、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轮换。

轮换方式,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菜籽油实行计划轮换和静态管理。计划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储存年限和品质情况提出申请,达到储存年限的县级储备原粮、成品粮油必须全部纳入年度轮换计划。县级储备粮达到轮换周期规定年限的必须进行轮换,原则上为:稻谷3年、小麦(青稞)4年、玉米2年、大米2年、面粉6个月、菜籽油18个月

计划和执行明确,承储企业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建议,报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松潘县支行审核后,原则上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分品种、分库点轮换计划下达给各承储企业,县级储备粮轮入,主要以当年产新粮食为主,县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方式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实行自主轮换的,采取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的方式进行,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轮换。

轮换验收质量委托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入库和销售出库。数量、质量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县级储备粮。轮换资金和费用所需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库贷一致。

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办法》明确,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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