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林草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延长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时间的通知》(川司法发〔2026〕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林草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包容审慎、服务发展”为核心,通过科学统筹检查任务、优化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实现三个“提升”:一是提升检查精准性,聚焦高风险领域和重点事项,减少无效检查;二是提升监管协同性,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三是提升服务实效性,将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助力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坚决杜绝无依据检查、选择性执法等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检查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检查,无法律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确保检查行为合法合规。
2. 分类监管原则:根据企业风险等级、行业特点、违法违规记录等,实行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领域强化重点监管,对低风险领域落实“无事不扰”。
3. 公正公平原则: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统一检查标准和程序,杜绝歧视性检查和选择性执法,保障企业平等权利。
4. 服务导向原则:将监管与服务有机融合,在检查中主动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整改提升,避免“重处罚、轻指导”。
5. 公开透明原则:检查计划、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检查主体
本计划实施主体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第三方机构单独实施行政检查;执法辅助人员仅可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行使检查职权。
四、检查事项分类与清单
(一)分类管理标准
1. 重点监管事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事项,实行重点监管,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
2. “无事不扰”事项:问题发生率低、投诉举报量少、危害后果轻微的低风险事项,主要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3. 随机抽查事项:除重点监管和“无事不扰”之外的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2026年度检查事项清单
1.对草原防火的安全检查
2.对引种林业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检查
3.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4.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
5.对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森林防火检查
7.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
五、检查实施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采用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开展。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非现场监管:对“无事不扰”事项,主要通过线上核查、资料报送、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方式实施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确需现场检查的,应提前与企业沟通协调。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时期突出问题或上级部署任务,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需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备案。2026年拟开展种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3-5月)、秋冬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检查(9-11月)。
4. 触发式检查:对投诉举报、转交办、监测预警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理,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但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二)时间安排
1. 第一季度(1-3月):完成检查计划备案与公布、“一单两库”更新、执法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春季种苗质量专项检查。
2. 第二季度(4-6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第一批抽查,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成上半年检查结果公示与总结。
3. 第三季度(7-9月):实施非现场监管核查,处理投诉举报触发的检查事项,准备秋冬季专项检查方案。
4. 第四季度(10-12月):开展秋冬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检查,完成年度检查任务收尾、结果汇总分析与效能评估,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六、检查程序规范
1. 检查审批: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人员、时间等,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检查的,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 通知企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提前告知的情形外,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事项、依据、时间和要求。
3.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着装规范、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规范用语。如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4. 回避制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应主动回避;企业也可申请回避。
5. 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对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予以记录存档;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以教育指导、责令改正为主;对涉嫌违法需处罚的,按程序移送行政处罚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主体资格: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实施检查。
(二)规范程序执行:检查前明确告知企业检查依据、事项及流程,检查中全程记录,检查结果当场反馈,重大问题依法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
(三)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检查结果共享互认机制,对合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督促整改,跟踪整改成效。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天府入企码”等平台公开检查计划、标准及结果,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检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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